产品中心 | 工程案例| 联系我们

您好,欢迎访问建城(环境)工程官方网站,生活污水处理设备,医疗污水处理设备,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,废气处理

咨询热线:400-9935-789 18954201557

微信 新浪微博

新闻中心
当前位置:首页>>行业新闻

目前对再生水回用的误区有哪些?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?

发布者:建城伟业发布时间:2022-04-14 10:09:49信息来源:本站

  


  事实上,目前再生水回用的情况并非数据上显示的如此“理想”,究其根源,无论是对于再生水的利用方式或是定义,业内和相关管理部门仍存在诸多模糊之处。从利用的角度,再生水可分为景观用水/生态补水、园林绿地灌溉、居民冲厕、工业回用等几大方向,并遵循各自的回用标准。其中,前两者不需要修建管网,可以直接利用,且回用标准与污水排放标准一级A几乎无异;后两者需要有再生水的配套管网,且回用标准较高,因此就产生了管理和商业模式上的差别。尤其是在“水十条”发布后,污水处理厂普遍提高了排放标准,一级A及以上标准占比已经达到了80%以上,这就意味着大部分污水排放水质已经达到生态补水、园林灌溉等再生水的利用标准。因此也就产生了一个十分普遍的错误认知:排放即等于利用。很多地方将达到一级A及以上标准的排水核算成生态补水。一方面,排放的污水用于生态补水不需要额外设施投资,排放到环境也无明确的付费主体,虽然没有商业模式,但管理上相对简单;另一方面,目前管理部门对于河流的生态需水量尚无标准出台,因此河道是否需要补水,补多少合适尚无定论。因此,对于达标排放的污水,有多少可以核算成生态补水,完全由地方“视情况而定”:水资源不那么紧缺,客水充足的地方可以少算;而水资源紧缺,对再生水回用要求高的地方就多算,这也一定程度上造成行业的混乱,亦违背了指导意见发布的初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