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方案需要考虑的因素
修复/风险管控目标和策略是否合理,是否满足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的总体要求(修复效果、周期、经济性等),以及各利益相关方的可接受程度。
修复技术在不同污染程度区域的应用差异性(比如重度、中度、轻度污染区域的不同适用技术组合),是否已兼顾须完成的土壤修复。
地块内是否局部存在LNAPL、DNAPL或者两者均有(比如焦化厂场地),是否应考虑针对性的局部强化修复措施,比如选择更为有效的源去除技术(如原位加热、多相抽提、阴燃、表面活性剂强化原位化学氧化等)。
修复药剂的投加比、注射浓度、注射体积、注射速率、影响半径,是否已经过小试、中试结果验证;注射井或抽提井的布设(位置、井筛长度/深度、注射/抽提速率等)是否参考了地下水计算机模型模拟结果。
修复技术和施工过程不能产生不可接受的二次污染,如修复药剂的环境友好性、不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进一步迁移扩散(如不能贯穿相对隔水层)。
除了传统的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之外,还应进一步关注高效/高精度的地下水抽出-处理、地下水循环井、建筑物下水平井/斜井等地下水残余污染源的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。除此之外,还应大幅加强对地下水污染渗透反应墙、水平/垂直阻隔等常见风险管控技术的适用性评估及应用。